通知公告

关于签订2023年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合同的通知

发布者:卜伟发布时间:2023-12-25浏览次数:13

各相关单位:

    2023年市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(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)已经下达(附件1),请各相关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合同书(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)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合同实行网上填报,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申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“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”-“项目申报”模块(http://xzkcgl.xsti.net/xuzhou/projectDeclare)填报,逐级审核提交,合同内容经科研院、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,网上下载打印合同(带水印)。

二、关于合同封面信息,“项目编号”(KC23XXX)、“起止年限”(2023.09.01-2025.08.31)以附件1为准,不得更改。

三、关于合同第一部分“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”,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书的基础上,对具体研究开发内容、拟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、项目特色、创新之处等进一步复核、精简、细化,填报内容要明确、具体、规范,文本排版整齐,无多余的字符、标点、序号和乱码等

四、关于合同第二部分“项目的考核指标”,其中“技术考核指标”(论著标准考核指标、申请知识产权考核指标、授权知识产权考核指标、其他成果考核指标、人才引进培养考核指标)数量,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保持一致,不得更改。“其他考核指标”应量化、可考核,已列入技术考核指标、产业化和经济考核指标的内容,不重复填写。

五、关于合同第三部分“项目半年度计划及目标”,请按自然年半年度填报(可分为2023.09-2023.12、2024.01-2024.06、2024.07-2024.12、2025.01-2025.08四个阶段)。

六、关于合同第四部分“项目承担单位、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”,此部分内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保持一致,不得更改。

七、关于合同第五部分“项目的经费预算”,《经费投入预算表》中“新增经费、财政科技拨款、县(市)区拨款、单位自筹”等须与下达文件保持一致、“部门配套”须与申报书保持一致,不得更改。《经费支出预算表》须填写支出明细,并在“支出预算合计”备注栏里注明“经费包干制项目”;直接费用、间接费用请按照表格下方备注说明中比例要求填写。

     八、关于“主要仪器设备”,《经费支出预算表》中有列支“设备费”的,需添加主要仪器设备信息(仅指合同期内新购置的仪器设备)。

九、合同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419日;2023年120日前各学院将带有水印的纸质合同一式7份(A4纸双面打印,签字、日期需齐全)送至静院楼1816室。

联系人:卜伟、韩锡光;联系电话:83656193、60359

 

附件:1.2023年市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(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)立项清单.xls

      2.2023社会发展项目合同填报说明.docx

 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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